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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秋东财《法理学》单元作业三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三-0004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判断题 (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以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

 

4.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的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允许扩大,也不允许缩小文字本身所表现的内容。

 

5.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6.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通常有溯及力。

 

7.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是并列的,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手段,规范作用是目的。

 

8.事件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9.由于利益存在于不同领域,可以将利益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三种。

 

10.法的执行,也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决定。

 

12.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总体要求。

 

13.法系一般是指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来对法律加以分类,一般地说,资本主义国家分属于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14.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6.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法作为普遍适用的评价准则,它客观、不感情用事,更明确、具体),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17.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观点主要包括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和权利义务本位论。

 

18.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这是属人主义原则。

 

19.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20.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坚持实事与价值的两分,尊重法律所确认的价值。在法律执行和适用时,只考虑法律规则的规定,主张不考虑价值问题,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操作,而不考虑法律规则之外的多元价值。

 

21.新法优于旧法。

 

22.专属权利和可转移的权利划分角度与标准是这种权利可否转移。

 

23.法律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新法律或者法典的活动。

 

2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法治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2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法者行为的制裁。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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